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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渝办发[2005]11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结合贯彻监察部《关于监察机关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意见的通知》(监发〔2005〕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级行政许可实施单位(指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下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
  《行政许可法》及我市制定的配套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通知》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三、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监督检查按照市监察局《关于转发监察部〈关于监察机关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意见的通知》确定的范围和内容进行。
  重点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及行政许可监管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纠正和处理违反《行政许可法》及我市制定的有关配套制度的行为;督促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级行政许可实施单位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公示、实施程序、收费、绩效评估、过错责任追究等相关配套制度。以与群众关系密切、影响投资环境或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部门和行业为重点,对《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2005年,着重抓好对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公安、交通、环保、质监、安监、农业等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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