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9月20日 实施日期:2006年9月20日)修改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5年2月3日 深安监管[2005]31号)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共5项)
编号 行政许可事项
1 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改建、扩建)批准书》(非剧毒)
2 颁发《广东省安全主任资格证》
3 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4 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
5 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
01号 许可事项: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设立、改建、扩建)批准书》(非剧毒)
一、行政许可内容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发布)第
五条,第
七条至第
九条,第
十一条。
三、行政许可的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二)工厂、仓库的周边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条。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三份,申报时有关证书、证件提交复印件,验证原件。
(一)《深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改建、扩建)申请表》(加电子版各1份);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安全评价报告(按国家发布的《评价导则》,经有资质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评价作出);
(四)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五)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六)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七)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九条。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深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改建、扩建)申请表》(见附表)。
申请表格可以在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网上(http//www.szsafety.gov.cn)免费下载或领取使用。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由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市政府,由市政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收发文窗口受理申报;
(二)承办人员初审;
(三)现场核查;
(四)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
(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签监管意见;
(六)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审查意见报市政府决定;
(七)市政府决定予以批准的,由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批准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决定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做出决定(不含现场核查、专家审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签监管意见的时间)。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改建、扩建)批准书》无有效期限制。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批准书方可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未取得批准书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不得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改建、扩建。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附表:
编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设立、扩建、改建)申请表
申请单位__________
经 办 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填写日期__________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填写说明
一、本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切勿草书)或用打印机打印,同时要制作电子文档。
二、本表由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企业填写。
三、本表封面上的“编号”由发证机关编写。
四、本表中的“申请单位”、“申请地址”、“申请企业名称”栏目填写全称。
五、“企业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划分的企业类型填写。
六、“经济类型”按“国有”、“合资”、“独资”、“股份”、“集体”、“私营”或“其他”填写。
七、“主要产品及生产规模”是指生产单位所生产的主要化学品及实际可以达到的最大生产量。
八、“主要储存设施及储存能力”是指生产储存单位所具有的储存设施及最大储存量。
九、“环境功能区”是指生产、储存单位所处的外部环境类型,按以下类型填写:
(一)工业区:指以工厂为主的工业生产区域。
(二)农业区:指所处环境主要以农田、菜地、果园等农业生产为主的地区。
(三)商业区:指以商业为主的地区。
(四)居民区:指以居民生活为主的地区。
(五)行政办公区:指以行政机关为主的地区。
(六)交通枢纽区:指以铁路及公路为主的交通要道区。
(七)科技文化区:指以学校、科研单位为主的地区。
(八)水源保护区:指以饮用水、堤坝或渔业水源保护为主的地区。
(九)文物保护区:指以风景名胜、文物保护为主的地区。
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申请表》由首页,填表说明,生产、储存单位基本情况(表1),生产原料(表2),中间产品(表3),生产产品(表4),储存的危险化学品(表5),审查意见(表6)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