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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失效]

  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延期、换领、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申请表》及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1份)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2.2000年12月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须提供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登记证明和已备案的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复印件各1份);
  3.已取得的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副本2份(原件)。
  法律依据:根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十六)施工许可证遗失补办
  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延期、换领、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申请表》及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1份)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2.未遗失的施工许可证(原件);所有施工许可证原件均遗失的,可提供市城建档案馆复印的施工许可证或我局办理资料(盖有档案核对章的复印件1份)。
  法律依据:根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六、申请表格
  (一)《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临时施工许可)申请表》(见附表1);
  (二)《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延期、换领、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申请表》(见附表2)。
  上述表格可在深圳建设信息网(http://www.szjs.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或到深圳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建设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建设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人在深圳建设信息网(http://www.szjs.gov.cn)下载或到深圳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申请表,备齐申请资料,到深圳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申办;
  (二)深圳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收文后出具收文回执和缴费通知单;
  (三)申请人缴交相关费用;
  (四)深圳市建设局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决定;
  (五)申请人凭收文回执和已缴费清单在规定时限期满后到深圳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领取退文回执。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许可后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证》。
  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深圳市建设局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取得《临时施工许可证》的应急建设工程或抢险救灾工程,应在领取之日起3个月内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换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临时施工许可证》自换领之日起无效。因故不能按期换领的,应当在期满前向深圳市建设局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临时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九条、第十条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应严格按照许可的施工范围施工。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附表1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临时施工许可)申请表

(房屋建筑及配套专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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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单位(应包含所有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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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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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项目名称 │               │   工程名称   │           ┃
┠─────┼───────────────┼──────────┼───────────┨
┃ 经办人 │               │   身份证号码   │           ┃
┠─────┼───────────────┼──────────┼───────────┨
┃ 联系电话 │               │   电邮地址   │           ┃
┠─────┼───────────────┴──────────┴───────────┨
┃ 通讯地址 │                                      ┃
┠─────┼───────────────┬──────────┬───────────┨
┃ 施工单位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项目经理 │        │ 资格证书号 │          │ 联系电话 │    ┃
┠─────┼────────┴──────┼──────────┼──────┴────┨
┃ 监理单位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项目总监 │        │ 资格证书号 │          │ 联系电话 │    ┃
┠─────┴────┬───┴──────┼──────────┼──────┴────┨
┃   勘察单位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设计单位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工程地址   │          │  用地红线面积  │        平方米┃
┠──────────┼──────────┴──────────┴───────────┨
┃   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含计容积率和不计容积率面积):  平方米;      ┃
┃          │(其中:超高层:  平方米;高层:  平方米;多层:  平方米) ┃
┠──────────┼─────────────────────────────────┨
┃   建筑总层数   │超高层:   层 / 栋;高层:  层 / 栋;多层:  层 / 栋;   ┃
┠──────────┼─────────────────────────────────┨
┃   建筑总高度   │最高高度   米 / 栋。                      ┃
┠──────────┼───┬──────┬──────────┬───────────┨
┃   结构类型   │ 基础 │      │  基坑开挖深度  │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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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部 │      │  基坑开挖面积  │        平方米┃
┠──────────┼───┴───┬──┴──────────┼───────────┨
┃  本次发包部分  │  □一类  │其他影响投标企业资质等级要│           ┃
┃   工程类别   │  □二类  │求的工程规模或结构等方面的│           ┃
┃          │  □三类  │技术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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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包建筑面积 │       平方米│   合同造价   │         万元┃
┠──────────┼──────────┼──────────┼───────────┨
┃  合同开工日期  │          │  合同竣工日期  │           ┃
┠──────────┴──────────┼──────────┴───────────┨
┃    项目是否第一次申办施工许可证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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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 □ 1 .施工许可; □ 2 .临时施工许可;                   ┃
┠────────────────────────────────────────────┨
┃本次申请工程专业范围 :(请在□内打√,并填写工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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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坑支护工程  │□            │ 通风空调工程 │□空调面积:  平方米 ┃
┃          │             │       │设计冷负荷:  冷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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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基与基础工程  │□桩基类别:  桩径:   │ 室外环境工程 │□          ┃
┃          │桩长:     数量:   │       │           ┃
┠──────────┼─────────────┼───────┼───────────┨
┃  主体结构工程  │□ 混凝土□砌体□钢结构 □│  电梯工程  │□电梯:     部  ┃
┃          │网架 □ 索膜结构     │       │□自动电梯:   部  ┃
┠──────────┼─────────────┼───────┼───────────┨
┃  装饰装修工程  │□装饰          │  消防工程  │□          ┃
┃          │□幕墙:   平方米    │       │           ┃
┠──────────┼─────────────┼───────┼───────────┨
┃  屋面及防水工程  │□            │  燃气工程  │□户数:    户   ┃
┃          │             │       │□庭院管:   米   ┃
┠──────────┼─────────────┼───────┼───────────┨
┃  建筑给排水工程  │□            │ 市政管道工程 │□       米   ┃
┠──────────┼─────────────┼───────┼───────────┨
┃  建筑电气工程  │□            │ 金属门窗工程 │□          ┃
┠──────────┼─────────────┼───────┼───────────┨
┃   智能化工程   │□            │   其他   │□          ┃
┠──────────┴─────────────┴───────┴───────────┨
┃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 :                                ┃
┠────────────────────────────────────────────┨
┃申请单位承诺:                                     ┃
┃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及其内容是真实的。如任何虚假,受理机关可终止审┃
┃理;如因虚假材料引致法律责任,概由申请单位承担,与受理机关无关。            ┃
┃本工程将自觉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监督,自觉配合质监和安监机构的监督工作。申请单┃
┃位将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建设法规的规定,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自愿接受有关行政处罚。┃
┃若有书面材料需通知申请单位,可按本表填写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              ┃
┃(所有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均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                                            ┃
┃                                            ┃
┃建设单位 1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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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 2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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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 3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年 月 日┃
┠────────────────────────────────────────────┨
┃                                            ┃
┃建设单位 4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一份,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存;                      ┃
┃  2.任何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临时开工证明书,不得擅自动土开工,否则将依法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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