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场集团、股份公司所属员工,由本人如实填写《深圳机场安全控制区长期证件申请表》,附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非深圳户口的,要加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近期(3个月内)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送机场集团安全服务督察部核对办证数量和证件区域,经机场集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机场公安分局审核发放控制区长期证件。
(二)南航和深航两个基地航空公司所属员工,由本人如实填写《深圳机场安全控制区长期证件申请表》,附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非深圳户口的,要加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近期(3个月内)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其公司保卫部门负责审核,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送机场集团安全服务督察部核对办证数量和证件区域,经机场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由机场公安分局审核发放控制区长期证件。
(三)联检单位、航管站、驻场航空公司人员,由本人如实填写《深圳机场安全控制区长期证件申请表》,附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非深圳户口的,要加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近期(3个月内)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其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送机场集团安全服务督察部核对办证数量和证件区域,经机场集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机场公安分局审核发放控制区长期证件。
第十五条 短期证件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初办。由用人单位如实填写《深圳机场安全控制区短期证件申请表》,出具招工(聘)证明,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近期(3个月内)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原件,经本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送机场集团安全服务督察部核对,经机场集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机场公安分局审核发放控制区短期证件。
(二)续办。短期证件逾期续办的,应当在证件逾期前10个工作日提出申请,由本单位空防联络员填写《深圳机场安全控制区短期证件申请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由机场公安分局审批续办控制区短期证件。领证人员在领取证件时应将逾期证件交回机场公安分局注销。
短期证件逾期后一个月内未续办而要重新续办的,需按短期证件初办程序办理。
(三)在候机楼隔离区内租赁柜台从事经营服务的商铺人员,凡符合办证条件的,经候机楼保障部主管领导签名同意,由候机楼派出所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送机场集团安全服务督察部核对,经机场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由机场公安分局审核发放控制区短期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