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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控制区证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C区为国内旅客候机隔离区。
  D区为国际旅客候机隔离区。
  E区为行李分拣区。
  F区为国内货站库区、国际货站库区、货运公司库区、快件中心库区、航空公司库区。“F”符号分为红色、蓝色、黄色、黑色四种。红色表示持证人可以进入上述库区;蓝色表示持证人只能进入国内货站库区;黄色表示持证人只能进入国际货站库区;黑色表示持证人只能进入快件中心库区;航空公司库区“F”符号的颜色另定。
  专控区为航空油库区。
  第八条 除机场集团领导、股份公司领导、公司值班领导(01)、机场公安分局领导外,进入控制区工作的人员必须佩戴与区域相符的控制区通行证件,与证件区域不符的不准跨区域通行。
  第九条 在控制区内工作的其他人员根据实际工作、生产需要办理相应区域的证件。
  第十条 控制区通行证件分为长期证件、短期证件、一次性证件、VIP接待证。
  长期证件有效期为3年;短期证件有效期6个月;一次性证件当日当次有效;VIP接待证仅限警卫等级内和国家规定的贵宾及市接待办等单位的人员使用。
  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可申请办理长期证件:
  (一)机场集团、股份公司正式员工(含正式录用的劳务工)。
  (二)机场公安分局民警(含编内职工)。
  (三)联检单位、空管单位、民航深圳监管办工作人员。
  (四)南航和深航两个基地航空公司正式员工、各航空公司驻深营业部负责人和驻场负责人。
  第十二条 下列人员因工作需要可申请办理短期证件:
  (一)机场集团、股份公司的劳务工、临时工。
  (二)南航和深航两个基地航空公司、各航空公司驻深营业部的非正式聘用员工。
  (三)候机楼隔离区内从事商业经营的人员。

第三章 控制区证件办理程序

  第十三条 各单位空防安全责任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定1名专职或兼职空防安全联络员(须报机场公安分局审查并备案)到机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厅领取控制区证件申请表格,并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控制区长期证件按如下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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