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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山西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4、加强对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监管。结合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工作,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制剂室的专项检查,对不具备制剂配制条件的,依法缴销其《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三、工作要求
  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要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把整治与规范、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抓好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努力提高我省食品药品安全的保障水平。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级政府要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成立食品药品专项整治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农业、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按照环节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要求,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好各自的作用。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管,发挥属地管理作用,工作中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大力配合,注重发挥消费者协会等中介组织的维权和自律作用,强化社会各方面的责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打假治劣工作格局。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在认真总结2004年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整治工作的重点、任务、目标,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具体整治方案和措施,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使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通过整治,使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促进食品、药品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逐步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公众满意的消费环境,增强人民群众饮食用药的安全感。
  (三)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要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同时,要防止失真、夸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现象,注意避免产生负面影响。
  (四)时间安排。2005年的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动员阶段(2005年4月~5月)。各地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对整治工作做出周密安排,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并于5月20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6月~12月)。各地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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