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与公安、劳动保障、卫生、城管、电信等部门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非法回收药品行为进行综合治理。公安机关要与有关部门加强相互协作,及时受理并严肃查处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严肃处理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保证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严格把关,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的管理,杜绝漏洞,防止药品流入非法回收环节。城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及时组织责任单位清理、收缴张贴或散发关于回收药品的小广告或资料,打击非法张贴或散发广告资料、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取缔非法占用城市便道从事药品或医疗器械促销、经营的销售点。电信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或手机短信等领域的监管清查,防止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或手机短信发布回收药品等信息,危害人民用药安全。重点整治钻国家社保政策和医疗保险规定的空子,提供虚假证明或冒名顶替、采取不正当手段套领、套购药品转卖获取不当利益,甚至将过期药品换贴标签后变卖回收再变相销售等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化学药品成份的中成药生产、经营、使用行为。重点监督和抽查检验补肾中成药添加枸橼酸西地那非、降糖中成药添加格列本脲类化学成份、治疗风湿病中成药添加糖皮质激素类及非甾体抗炎药类化学药品成份等品种。
3、集中整治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购销和使用量大、名贵药材和名称近似、外观易混淆的品种;重点监督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生产加工、经营、使用单位和中药材流通量大的地段;重点查处出租柜台、提供票据、无证生产(加工)、经营,不按规范炮制和包装、不严格使用标签说明书,购销渠道非法,掺杂使假等行为。
4、开展以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为重点的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按照《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检查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重点检查2004年8月1日以后生产的橡胶避孕套、血糖仪及血糖试纸、软性角膜接触镜(隐形眼镜)、助听器、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块)、导尿管、中频电疗仪、低频电子脉冲治疗仪等。对上述产品的生产企业和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总代理商要进行全面检查,有重点地抽查经营和使用单位。
继续强化对介入器材、血液透析器、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等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使用单位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购进、使用和销毁行为。
5、加强对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参加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参展单位的资格、行为、产品质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做好事前登记审核,及时查处和打击展示“无证”、质量不合格产品和非法销售行为,做到监督及时、检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