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药品专项整治要针对薄弱环节、薄弱地区、薄弱领域和社会反响强烈的热点问题,深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专项整治,全面巩固和深化农村“两网”建设,巩固和扩大认证成果,保证药品质量。
(一)抓好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
1、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涉及面广、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大要案件。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关于印发<联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工作制度>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4〕318号)以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联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制度>的通知》(晋食药监稽〔2004〕31号)精神,开展全方位、大力度、高强度、多频次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的重点品种是:医疗机构制剂品种,非法回收的药品,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成分的品种,中药材、中药饮片,近年来被国家药品质量公告和省药品质量公告不合格3次以上、经药品检验机构检验5次以上不合格的品种及非法药品,外科植入物和三类医疗器械等;整治的重点单位是:因违法违规被处罚过的单位,认证后不按规范组织生产、经营的企业,擅自委托或接受委托加工的药品生产企业,配制、使用制剂的医疗机构等;整治的重点地段是:曾经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药品、制假售假窝点或生产经营秩序混乱的地段。重点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买卖、出租、出借生产经营许可证,挂靠、承包车间或柜台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等。
2、加强配合协作,共同打击非法邮购药品、制售使用非法添加药品、非法回收药品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邮政、电信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邮政局《关于防止假劣药品通过邮政渠道寄递的通知》(国药监市〔2002〕341号)要求,重点查处伪造单位、地址、批准文号、主治范围和功能疗效的药品(制剂),重点打击邮寄宣传材料、发布商业信息、刊登药品广告等形式非法宣传药品疗效,通过当地邮局设立信箱、租用民房作为制假售假窝点、骗取患者汇款、邮售假药、以专科医疗机构或研究机构名义、打着联合办医院、联合研制协作等旗号非法宣传和销售药品(制剂),以祖传秘方、专利发明等名义擅自配制制剂、邮寄、销售制剂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