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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05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要与新闻媒体联动,创造良好的评议氛围。要举办好听证对话会,集中有效地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督促部门和行业及时整改和解决问题。要树立正面典型,以点带面,推动政风和行业风气明显改观。
  同时,要继续抓好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整顿统一着装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项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密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影响阻碍发展的突出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切实担负起对纠风工作的领导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对纠风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对管辖范围内的纠风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教育、卫生、农业、交通和公安等部门,要分别对所牵头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专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原有各专项治理的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
  (二)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各级政府、各部门和行业要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特别是要把明察暗访工作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严肃处理。对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三)全面推进,突出重点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创新工作方法,坚持以改革为统领,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不断铲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和条件。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找出弱点,突出重点,抓住亮点,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推动不正之风深层次问题的解决,提高人民群众对纠风工作的满意度。
  (四)标本兼治,加大从源头防治的力度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在从严刹风整纪的同时,进一步加大预防力度,针对不正之风易发多发领域和队伍建设中的薄弱环节,抓紧制定科学严密、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意见,尽快形成较为完善的防范不正之风长效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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