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继续做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进一步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清理整顿道路收费站(点),对新修公路设置收费站(点)从严控制、规范管理。探索公路收费统贷统还制度。鼓励部门联合执法、部门内部综合执法,进一步规范上路执法行为,严禁越权上路检查、罚款,切实解决多家上路和重复收费罚款等问题。规范治理车辆超载超限行为,解决多头执法和只收费罚款、不纠正违章问题。巩固治理成果,坚决遏止公路“三乱”反弹。
各级政府和各涉路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实现所有公路无“三乱”的要求,建立责任制,对屡屡发生公路“三乱”问题的地方和单位实行责任追究。交通、公安部门要通过试点,推行部门联合执法、部门内部综合执法办法。省交通厅要加强调研,逐步推进公路收费统还统贷制度。各级交通、公安、纠风办要建立明察暗访快速办案机制,严肃查办公路“三乱”案件。要建立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各级政府要建立治理公路“三乱”检查排队和曝光制度,每季度公布一次。要通过换发设站许可证和收费许可证,对已超过收费年限和不符合设站条件的站点,一律不予发证,并撤除收费站点设施。
(五)认真开展治理整顿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工作
治理整顿的范围是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单位(含主管和挂靠管理的协会、学会等)。要治理整顿在2004年、2005年已办和计划开办的各种形式的收费培训办班。重点是各级行政机关所属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组织等超职能、超范围、超计划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行为。凡属于依照已废止的法律法规或已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设立的培训班,法律法规已修改但仍依照修改前的法律法规设立的培训班;利用和借助行政权力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参加的培训班;违反工商登记、物价审批有关规定的培训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扩大培训范围以及其他违规收费的培训班,都要一律予以停止、取消或纠正。
各市各部门要对培训办班项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逐一进行登记,摸清底数,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并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核,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顿,在年内切断主管部门与培训办班的利益联系,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
(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在政风行风建设的基础上进行评议,通过分类指导、分类评议,使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和阻碍发展的突出问题得到较好解决,政府部门的执政理念和公用事业窗口服务单位的服务意识得到转变,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明显优化。社会经济管理部门要切实解决多头管理,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问题;执法监督部门要切实解决不作为、不及时作为、乱作为、有法不依、执法不公、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公用事业和窗口服务行业要切实解决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的问题。各参评部门和行业的重点单位要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乡镇(街道、社区)基层站所要切实解决服务不到位和以权谋取小集团和个人利益、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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