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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05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深化改革,从源头上加大治理力度。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解决收受回扣、“红包”、开大处方、开高价药、滥检查、开单提成和乱收费等问题。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降低药价、保证用药安全有效。加强医药价格监管。严密监控已取缔的非法药品集贸市场。推进农村药品质量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
  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降低药品价格、降低医院药品差价率、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费、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和探索按病种付费的试点工作,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规范,改革医院分配和财务管理制度,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拓展病人“选医生、选医院、选药店”的范围。要积极开展医德医风建设活动,健全医德医风动态监测、评价和反馈机制;继续落实医药费用清单制、医药价格公示、医院评价和信息发布制度。开展“无回扣、无‘红包’、无开单提成、无滥检查、无乱收费”的医德医风示范医院争创活动,通过树立正面典型,学习榜样,推动医德医风建设的深入发展。要在省城集中招标采购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实行以省为单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建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信息系统,推行网上评标和采购,降低招标采购的成本。积极推进部分医用耗材特别是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工作。卫生、物价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药品差比价规则》等药品价格和收费政策;改革和规范药品审批行为,完善药品审评审批制度,严把药品生产准入关,坚决制止药品生产企业以申报新药、变换药品名称、规格、包装等手段规避招标、谋取虚高定价等行为。
  (三)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围绕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扩大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范围,在全省全部取消农业税及其附加的规定。以治理乡村两级特别是基层站所针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和强制服务性收费为重点,认真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各级政府要坚决执行省人民政府全部取消农业税及其附加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再向农民收取农业税及其附加。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的审计监督,转移支付资金要优先保证乡村组织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的正常需要,县乡政府不得截留、挪用,对村级的专项补助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对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要及时足额兑现到户,不得挪用、克扣或者打“白条”。民政部门要完善和督促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上限标准,不准随意增加筹资筹劳标准。各级政府及电力、农资、物价等部门要推进农村水价和电价改革,逐步实行计量收费;解决农业生产资料乱涨价问题;继续治理对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加强对现行涉农收费标准和公示内容的审核、监督,预防挪用、挤占和贪污村集体财产现象的发生。坚决纠正各种伤农、坑农行为,建立以预防警示、快速反应、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的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重点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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