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05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5]3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05年纠风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2005年纠风工作要点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05年4月18日)
为了认真贯彻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5年纠风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05年的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紧紧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用改革的办法从源头上解决产生不正之风的问题,在见实效上下功夫,努力取得纠风工作新成效,为全省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任务和措施
(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
全省公办中小学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一次性收取。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规范公办高中择校生的招生、录取、收费工作。择校生的招生比例和收费标准不得突破省规定的上限,按照报名学生的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果分档次依次录取,一次招满,并向社会公示。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出版发行选用的管理。加强高等学校收费监管。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稳定,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禁止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利用特殊名额乱收费、降分高收费和向学生收取国家统一规定之外的费用。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制止各级政府和财政、教育等部门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经费收入的行为,禁止向学校搭车收费和摊派。
全省公办中小学要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各级政府要按规定标准及时落实和拨付生均公用经费,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开支需要。物价、出版等部门要严格控制教材价格。各级教育等部门要严格执行禁止将教辅材料纳入教育用书征订目录、向学校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及搭售教辅材料和在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环节收取费用的规定。各高等学校招生要继续推行公示制度。教育、物价部门要制定《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的规定》。各高等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必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收费总额不得高于学年制学费总额。各市要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省教育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收费巡查制度》、《关于对教育乱收费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
(二)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