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门要在全省中、小学开设普及地方病防治知识教育课,动员学校积极组织学生服用防治地方病的药品,有效地预防地方病发生。
扶贫办要将地方病防治列入扶贫工作计划,对贫困地区防治地方病项目提供扶贫贷款,扶持当地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
环保部门要参与煤烟污染型氟中毒病的防治、环境保护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加强有害环境因素的监测工作。
宣传、新闻、出版部门要宣传党和政府防治地方病的方针、政策和地方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动员全社会参与地方病防治;加大宣传和健康教育力度,提高病区人民地方病防治意识和能力。
(五)巩固队伍、搞好科研
各地应重视地方病专业防治机构建设和专业防治人员培养。对现有的地方病专业机构,只能巩固和加强;无地方病防治专业机构的市、县疾控中心都应成立地方病科,充实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设备和器材。乡(镇)卫生院要配备一两名专(兼)职地方病防治人员。要加强地方病防治人员在职继续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各地要积极争取国际、国内合作,加强地方病防治科学研究,对发病范围广,危害严重的地方病进行重点研究。对在科学研究、新技术引进中取得重大成果和防病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人员要给予奖励。
(六)加强健康教育,增强防治意识
各级卫生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病区广大干部群众宣传地方病的危害,普及防治知识。新闻单位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宣传工作,使地方病防治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七)依法防治,严格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山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等是防治地方病依法管理和监督的法律依据。各地要加强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法制建设,依法管理,依法监督,确保地方病防治规划目标的顺利完成。
四、考核评估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地方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每年通过自查、抽查等形式,对防治经费落实与使用情况、防治措施落实与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要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和病情变化及时调整规划目标和各项措施,保证规划的实施效果。省地病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将于2007年对各市、县执行规划情况进行中期考核评估,2011年进行终期考核评估。具体考核评估方案由省卫生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另行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