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
山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5]3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卫生厅《山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规划(2005-201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山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规划(2005-2010年)
我省是地方病重病区和高发区。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大骨节病、克山病、鼠疫、布鲁氏菌病等七种地方病分布全省11个市的119个县(市、区),有各种地方病患者395万余人,患病率为13.44%,地方病防治任务十分艰巨。为巩固防治成果,预防和控制地方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病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国办发〔2004〕75号),结合我省地方病流行特点和防治现状,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领导、齐抓共管,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巩固防治成果,切实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努力降低地方病发病率。
二、总体目标
巩固地方病防治成果。重点加强碘缺乏病、鼠疫、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和布鲁氏菌病的防治工作力度,继续搞好克山病、大骨节病防治监测工作,努力降低地方病发病率,积极治疗现症患者。
(一)碘缺乏病
1、指标
(1)除高碘地区和高碘病区外,2005年全省80%的县、2010年95%的县碘盐覆盖率、合格碘盐食用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
(2)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中小学在校学生及家庭妇女碘缺乏病防治的知晓率2005年达到85%以上,2010年达到90%以上。
2、任务和责任部门
(1)各级卫生部门负责碘盐卫生及碘含量的监督,积极开展监测工作,及时向盐业部门提供监督、监测资料,提出碘盐供应中的问题及整改意见。
(2)各级盐业部门保证合格碘盐和高碘区的非碘盐供应;工商、盐业、质监等部门负责盐业市场的管理,并对私盐、非碘盐的贩售进行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