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行政执法机构管理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机构管理,确保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明确、合法。
3.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建立行政处罚、许可、听证、复议人员资格管理体系,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4.建立依法行政考评奖励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考评奖励,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5.建立执法联动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推动市容监管、市场监管等专业执法领域的执法联动。
6.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细化评议考核标准,将行政系统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建立多样化的评议考核方式,利用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手段,探索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评议考核机制,并对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
7.建立并落实执法过错追究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建立有效的执法过错追究制度,明确应追究责任的情形,追究责任的程序和追究责任的方式等内容。执法过错追究关键在落实,既要追究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也要追究行政执法部门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8.建立并落实奖励制度
在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中,既要落实责任,又要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予以表彰,并且探索建立物质分配、职务升迁等多形式的激励制度,努力调动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提高执法水平的积极性,从而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四、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步骤
(一)制订计划部署动员阶段(2005年5月)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制订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并进行部署动员,务求充分认识到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要意义,为积极稳妥推进此项工作奠定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6月至10月)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中关于工作措施的规定,分阶段、分步骤地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