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要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通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达到促使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持续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方法,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的目的。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行政执法的制度体系基本健全,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普遍提高,行政执法的主体、依据、程序规定明确,执法考核评议和奖惩机制进一步完善,形成以人为本、协调高效、责任落实的行政执法新机制。
三、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措施
(一)切实做好行政执法职责的界定工作
1.梳理行政执法依据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要对行政执法活动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梳理,明确行政执法的主体、权限和程序,做到分类清晰、编排科学。上下级政府部门在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时要注意衔接,避免遗漏重复。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废止情况,及时调整执法依据。梳理完毕的执法依据要对社会公布。
2.分解执法职权职责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要将其行政执法依据所规定的职权职责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做到权责明确、落实到位。职权分解要注意科学、合理、明确,同时,要有利于相互协调配合。应当对行政执法人员根据其任职岗位的具体职权的内容和特点进行培训。
3.加强行政执法协调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积极稳妥地推进综合执法的试点工作,推广市场监管和市容监管等领域的联动执法,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对因执法依据不清、职权交叉或者职责空缺等原因产生的行政执法管辖争议,要建立协调、处理解决机制,避免行政执法出现越位、缺位。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要建立健全并执行与《
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和行政执法监督有关的各项制度。
1.建立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完善执法程序,树立严格遵守执法程序的法治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