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
(渝府发[2005]4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落实《
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规定的各项任务,促进依法行政,现就我市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项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制度。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曾多次就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具体要求。早在党的十五大就明确提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评议考核应当听取公众的意见。要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今年,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又强调“要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权责一致,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法定程序办事。实行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制度、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度。”因此,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行政机关履行依法行政职责的有机组成部分,对实现依法行政具有重要作用。
2001年以来,我市实施了《
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通过四年的努力,我市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行政执法水平得到较大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为继续加强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目前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有的地方和部门领导认识不到位,对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制度还不健全,程序不够完善;考核机制不科学,奖惩措施不到位,责任追究难落实,组织实施还缺乏必要的保障等。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的重要作用和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公开、规范、服务、诚信、责任”为主要特征的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切实有效地推进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