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全省责任保险发展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保险企业要积极参与。
(一)各级政府要按照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需要,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将责任保险纳入政府公共安全体系建设中,积极引导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参加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促进安全生产、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作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分析保险业及责任保险的发展状况、特点及趋势,将保险业和责任保险的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推动责任保险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全省责任保险事业得到充分发展。
(二)江西保监局要充分发挥对责任保险的规划、协调、监管职能,加强对责任保险发展的指导和研究,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教育、交通、建设等部门,要加强与保险行业的沟通和协调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在相关责任保险的业务开展、社会宣传等方面,建立联动协作机制。
(三)驻省各保险机构要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积极推进责任保险发展的要求,把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有机结合起来,在对市场进行全面、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分析市场对责任保险产品的需要,开拓创新,开发出符合市场需要的责任险产品。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不断改进服务手段,推动服务创新,优化服务质量,提高责任保险的经营管理水平。
三、加强对法定责任保险的执行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法定责任保险的执行力度,对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责任保险,积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法定责任保险得到贯彻执行。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严格执法,加强监督,促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炭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规定,全面推行煤炭、建筑行业意外伤害法定保险,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抓好旅客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