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责任保险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5]3号 2005年1月2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责任保险发展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责任保险发展工作的意见
责任保险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对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近几年来,在全省保险业得到了快速发展的同时,全省责任保险的发展却比较缓慢,责任保险的功能和作用还远没有发挥出来。全省责任保险保费收入在全省财产险总业务中所占比例只有4.6%,其经济补偿的额度不到全省各类灾害与事故所造成的风险总损失的1%。为充分发挥保险业所具有的社会管理和经济补偿的功能作用,推动“和谐平安江西”建设,加快推进全省责任保险事业的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责任保险发展的重要意义
当前,随着全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责任事故发生的数量以及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也呈逐年上升的态势,尤其是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和公众聚集场所群死群伤灾难事故时有发生。有效防范和妥善化解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努力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是我们面临的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失,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作为风险保障和防灾救灾的重要手段,一方面可以为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提供风险管理,由保险公司利用保险费率的经济杠杆和提供防灾防损风险管理服务,有效地监督作为被保险人的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主动采取措施,增强企业和公众风险意识、保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防范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另一方面,在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后,又能够迅速提供经济补偿,帮助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秩序。这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保障社会安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到发展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到发展责任保险在建立健全社会管理体系中的特殊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加快推进责任保险发展,以更好地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促进“和谐平安江西”建设。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方支持配合,加快推进全省责任保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