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单位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雇用人选。
第十三条 雇用单位确定拟雇用人员后,应与其签定雇用合同。雇用单位应当在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情况汇总表》分别报送市(区)人事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雇用单位与拟雇用人员签定雇用合同,应当使用市人事部门制定的深圳市普通雇员雇用合同书标准文本(见附件2)。
雇用合同续签、变更、终止或解除的,雇用单位应当在合同续签、变更、终止或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报市(区)人事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雇用单位应当组织对普通雇员的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和雇用期考核。
普通雇员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由雇用单位自行制定。
第十六条 普通雇员列入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率的计算基数。
普通雇员年度考核奖金的计发参照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奖金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非本市户籍普通雇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如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条件,经本人申请,雇用单位可为其申办深圳户籍迁入手续:
(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二)属海外留学人员;
(三)雇用期满一年以上。
非本市户籍普通雇员符合本市有关规定,经本人申请,雇用单位可为其申办人才居住证或海外留学人员居住证。
需办理商调人才手续、毕业生接收手续或引进海外留学人员手续的,雇用单位应按规定向市(区)人事部门报送《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雇员备案表》和有关材料。所雇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市(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保管。
第十八条 新招聘普通雇员,有本市户籍的,其人事档案由市(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保管。
第十九条 雇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为辅助管理和工勤岗位普通雇员提供必要的培训。
专业技术岗位普通雇员在雇用期间,可以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享有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方面的权利,并承担相关义务。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普通雇员岗位设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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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岗位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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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岗位普通雇员 │1 .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
┃ │2 .国家规定的工人技术工种系列; ┃
┃ │3 .根据单位特点和实际需要确定的专业技术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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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管理岗│机关(含行政│受理材料、表格证书制作与发放、后勤事务管理、 ┃
┃位普通雇员│事务机构) │老干部服务、行政接待、公安消防灭火、 110 、 ┃
┃ │ │119 、 122 接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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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业单位 │证件发放、文档管理、业务咨询、接待讲解、老干部┃
┃ │ │服务等。 ┃
┠─────┼──────┼───────────────────────┨
┃工勤岗位普│机关(含行政│驾驶、打字文印、收发等按规定需使用工勤雇员编制┃
┃通雇员 │事务机构) │的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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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业单位 │文件收发、打字文印、信息录入、物业修缮、驾驶、┃
┃ │ │话务、保洁、保卫、炊事、宿舍管理、物资设备管 ┃
┃ │ │理、收费、保育、试训运动员等工勤、劳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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