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内各区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从相关职能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若干执法检查小组。市水务集团、南山区城管办、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福田保税区四家排水运营单位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各区执法检查,每个检查小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
(二)职责分工
1.市水务局负责此项行动的具体协调、组织、宣传工作,并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执法检查组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市政排水管理办法》对违章排水的宾馆、酒楼、路边餐饮店、商业门店、医疗诊所、修配厂(场)、洗车场、菜市场、建筑工地等单位进行检查、登记、造册,发放整改通知书或处罚通知书,并检查落实整改情况。
3.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经营、违章排水的宾馆、酒楼、路边餐饮店、商业门店、医疗诊所、修配厂(场)、洗车场由工商、卫生、环保、交通、综合执法部门联合行动,依法进行查处。
4.对造成污染的临时乱摆卖、违章乱搭建、违章养殖由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清除。
5.对违章排水的违法建筑工地由供电部门负责停止供电,供水公司负责停止供水,综合执法部门负责违法建筑的拆除。
四、实施步骤
“违章排水专项执法百日行动”在2005年1月20日至4月30日期间开展,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阶段(1月10日—19日)。市水污染治理指挥部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行动方案。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动员,成立机构、落实人员、分解职责,准备宣传资料、执法文书。
(二)执法阶段(1月20日—2月20日)。区执法检查小组开始执法检查行动,对违章排水户发整改通知书;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经营、违章排水的宾馆、酒楼、路边餐饮店、商业门店、医疗诊所、修配厂(场)、洗车场依法进行查处;对造成污染的临时乱摆卖、违章乱搭建、违章养殖进行清除;对违章排水的违法建筑工地停水、停电,并予以拆除。
(三)整改阶段(2月21日—4月30日)。各违章排水户在限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对整改完成的,及时予以验收、核查,办理排水许可证。对超过4月20日未进行整改的,开具处罚通知书,并逐步采取限供水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充分协调,从人力、物力上予以保证,按照时间安排及工作任务,拟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不折不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对积极参与执法,行动快、效果显著的单位给予全市通报表彰和奖励;对行动不力、任务未能及时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各新闻媒体对此项工作要及时、准确予以充分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