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抓紧落实2004年我市环保考核工作任务的通知
(2004年12月25日 深府[2004]212号)
目前国家和省政府对我市的环保考核和检查主要有:国家环保总局推行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广东省政府推行的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以下简称责任考核),以及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以下简称模范城复查)。珠江整治责任书考核纳入省政府责任考核内容。国家环保总局每年依照城考结果对全国47个环保重点城市进行排名,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对不能通过复查的环保模范城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甚至摘牌。广东省政府对责任考核不合格的城市政府提出通报批评,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我市环保考核近年来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连续几年城考结果位居重点城市前列,责任考核结果也一直为优秀,于1999年顺利通过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第一次复查。然而,从我市当前的实际看,一是我市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给环境和生态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今年前三季度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比去年同期有了明显的下降,尤其是二氧化氮,前三季度的平均值比去年同期上升了56%,对环保考核带来了十分不利的影响。二是近年来国家和广东省提高了对环保考核要求,如去年我市责任考核的目标分值为82分,今年省政府下达的目标分值已提高到86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体系调整后,我市按去年实际情况,有数项指标达不到模范城市的要求而无法通过复查。国家环保总局推迟了对我市的第二次复查,给了我市一个持续改进的机会。最近,市政府向国家环保总局报送了持续改进城市环境质量,以满足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的承诺,但国家环保总局仍有可能在近期对我市进行模范城市第二次复查。今年我市环保考核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顺利通过考核的任务更加艰巨。
为切实做好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同时积极应对各类环保考核和检查,现针对我市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家和省政府提出的最新要求,现将我市2004年环保考核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必须针对问题和困难,知难而上,采取一切措施遏制环境质量下降趋势,同时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力度,治理各类污染源,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以保证我市城考和责任考核达到国家和广东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并顺利通过模范城复查。
二、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明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要求的通知》(环办〔2004〕63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2003〕194号)的要求,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作出整改,随时准备好接受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