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上安全管理的意见
(郑政文[2005]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水上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建设“平安郑州”,根据《
安全生产法》、《
渔业法》、《
水法》、《
防洪法》、《
港口法》、《
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水上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豫政〔2004〕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明确水上安全管理的指导思想
1.充分认识水上安全工作的特殊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我市水上交通点多面广,基础较差,船舶落后,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管理难度极大,稍有疏忽,极易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水上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加强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完善措施,落实责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维护我市水上安全形势的长期稳定。
2.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建立覆盖全市的水上安全管理网络,形成对水上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落实责任,加强对水上安全工作的领导
3.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船舶所有人”的四级水上安全责任制。支持各级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履行职责,针对水上安全秩序混乱以及重大安全隐患等问题,开展取缔非法船舶、打击非法载客等整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