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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本市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意见

  鼓励合规资金进入本市资本市场。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积极稳妥地支持本市企业补充养老基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以多种方式投资资本市场。支持和引导保险公司在本市运用保险资金。积极吸引异地资本进京运营。
  大力发展金融资产管理业务,打造全国性的金融资产管理中心。鼓励和支持有关机构,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努力研究开发企业和个人理财新品种,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开展多样化资产管理业务。鼓励北京产权交易所开展不良资产处置的中介业务。
  五、促进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健全完善资本市场中介服务体系
  促进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支持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治理结构。加大对证券、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失信惩戒力度。支持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通过收购兼并做优做强。支持证券公司通过发行债券、改制上市、增资扩股、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等方式筹集长期资金,增强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推动本市证券公司稳健发展,增强综合竞争力。
  健全资本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资信评级、信用担保等中介服务机构。扶持专业基金销售公司的建立和发展。支持有利于风险管理、价格发现和提高交易流动性的新型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的建立和发展。大力发展资本市场人才培训机构,构建资本市场人才培训服务体系。
  支持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研究开发新业务。鼓励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各类投资银行业务。充分挖掘本市金融资源和市场优势,大力推动金融高端中介服务业务的发展。
  六、积极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加强区域交流与合作
  认真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精神,加强京港间在资本市场方面的高层次宽领域合作。吸引香港各类资本市场主体和人才来京发展,鼓励香港资本以各种合法合规方式进入本市资本市场。推动建立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赴港上市的便捷通道。鼓励和支持本市金融机构建立以香港资本市场为平台的国际业务拓展网络。
  积极吸引境外资本市场各类主体来京开办分支机构和开展业务活动。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在“引进来”的同时,大力推动符合条件的资本市场主体“走出去”,积极开发境外资本市场。
  加强区域交流与合作。鼓励和支持本市资本市场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周边地区经济发展、西部大开发以及东北地区经济振兴。在国家监管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加强与其他地区在资本市场建设和金融产业发展方面的政府间合作,推动金融资源在区域间的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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