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扩大债券融资规模,积极推动债券场外交易市场发展。
鼓励符合条件的本市企业以多种方式发行企业债券,加强对本市企业债券发行及其相关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偿债保障机制。加大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的开发力度,积极探索开发资产证券化投资品种,争取在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上取得突破。
大力支持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柜台债券市场的发展。鼓励本市金融机构成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主体。支持本市商业银行争取开展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支持本市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探索进行企业债券柜台交易试点。
(四)大力推进风险投资市场发展。
创新政府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模式,整合中关村科技园区投融资资源,建立健全以政府产业扶持资金为基础、风险投资为核心、各类社会投资共同参与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支持体系。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优化风险投资发展环境。拓宽投资退出渠道,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境外创业板上市,支持北京产权交易所开发有利于投资退出的产权交易品种。争取设立风险投资基金。鼓励发展风险投资管理公司。推进风险投资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培养风险投资管理人才。
三、扩大上市融资规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积极推动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多渠道上市融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集团整体上市。支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直接进入资本市场。推动已上市公司进行资本市场再融资。稳步推进本市优势金融企业改制上市和资产重组工作。
规范本市上市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权力制衡机制。规范控股股东行为,强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诚信责任。积极支持和协助证券监管部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稳步推进本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以优势上市公司为核心,构建本市优势产业的资本市场投融资平台,整合非上市企业国有存量资源。支持主业雷同的上市公司进行整合重组,重点支持盈利能力弱、潜在风险大的本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进行重组。退市淘汰重组成本大、缺乏持续发展能力的上市公司。优化本市上市公司中国有资本的分布结构,大力推动国有资本向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城市基础设施等优势行业集中。
四、集聚机构投资者,鼓励合规资金进入本市资本市场
大力吸引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跨国公司资金运营部门等各类合格境内外机构投资者落户北京。探索建立符合本市实际的农业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