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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失效]

  专项整治活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落实中央和省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议精神,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严厉打击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平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达到以下目标:
  (一)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坚决依法查处一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达到查处一例,震动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加强孕情跟踪管理和服务,加强B超管理,人流和引产管理以及终止妊娠药品管理;
  (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制度和机制,标本兼治,使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明显下降,逐步趋于正常。
  三、工作重点
  (一)查处的重点对象。
  1、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2、个体诊所、非法行医者鉴定胎儿性别、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和使用药物为孕妇终止妊娠的;
  3、介绍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4、符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怀孕的妇女,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并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二)检查的重点单位。包括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药店等。
  (三)整治的重点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基础较差、问题突出、举报线索多的地区,尤其是省、市、县际及城乡结合部等地域。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
  1、宣传发动,形成依法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的浓厚舆论氛围。各地要组织宣传、新闻、文化等部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体,在全社会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8号令和省政府218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有关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广泛宣传保持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的重要性以及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危害性,让广大公民了解依法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形成强大的专项整治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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