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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日)废止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集中整治
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4]16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几年来,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但总体水平依然偏高,局部地区问题还比较严重,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进一步加大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力度,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平衡,切实改善人口结构,维护人口安全和社会稳定,推动我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4年12月开始到2005年7月,在全省集中开展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活动。
  现将《全省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精心组织,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务求使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质性效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全省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活动方案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8号令)和《湖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省政府218号令),有效治理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决定从今年12月起到2005年7月,在全省集中开展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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