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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和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加快发展残疾人学前教育、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努力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机会。进一步改善特教学校,特别是农村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制定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提高特殊教育的教学质量。针对一些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无法入学问题,教育部门和机构要采取“网络教育”、“送教上门”等形式,满足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求知需求。认真落实对公办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市和区县要多渠道筹措资金,进一步完善助学制度,资助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完成学业。完善高等学校“奖、贷、勤、补、减”资助体系,对考入高等学校的残疾学生给予政策倾斜。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鼓励社会各方面为贫困残疾人捐资助学。
  六、实施安居工程,切实改善贫困残疾人的住房条件
  有关部门要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农村社救对象危房翻建维修工作规划之中,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予以特殊关注,优先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旧房问题。对于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家庭,要切实落实廉租房租金补贴和租金减免政策,研究制定解决城镇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的优惠政策。
  七、加强法律维权工作,切实维护贫困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严格依法办事,认真执行扶助贫困残疾人法规政策。在房屋拆迁、征用土地和环境整治等工作中,进一步明确对残疾人补偿照顾政策和安置办法,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3〕第381号),做好外地来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工作,严厉打击利用残疾儿童进行乞讨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贫困残疾人信访工作,重视解决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通过建立维权示范岗、设立律师接待室、发放残疾人维权卡、送法下基层等多种方式,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引导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机构为贫困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八、以政府为主导,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建立关爱帮助贫困残疾人的长效机制
  (一)充分发挥政府在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要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加快本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42号)要求,把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纳入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列入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从政策、资金上给予更多支持。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结合实际,制定和落实本地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规划,及时研究解决各种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将扶助贫困残疾人纳入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各级残联要积极协助政府,努力为贫困残疾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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