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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和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和
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5]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民政局等部门和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民政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

市劳动保障局、市规划委、市建委、市农委、市卫生局、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

市委宣传部、首都精神文明办、市残联 2005年4月12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6号)和全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现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意义
  市委、市政府历来十分关心、重视贫困残疾人,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但是,由于贫困残疾人数量较多,加之受自身身体障碍和外界环境的影响,贫困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就业、医疗、教育、康复等方面仍面临很多困难,亟待解决。贫困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老残一体、一户多残家庭贫困残疾人的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满足他们在物质和文化生活方面的基本需要,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推进首都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努力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问题。
  二、加强扶贫开发和就业工作,保障贫困残疾人劳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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