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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
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鄂办发[2004]52号)


各市、州、县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认识
  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就进一步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作出的重大决策,对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密切农村干群关系,解决税费改革后农村事业的发展问题,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实现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不适应村民自治的要求,各地进展不平衡,重形式、轻实效,制度不健全、决策不民主、监督不到位,缺乏必要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等。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组织学习中办发〔2004〕17号文件精神,狠抓贯彻落实,切实提高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提高基层干部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能力,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参政议政能力,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紧密结合实际,整体把握、全面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办发〔2004〕1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规范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强化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在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中,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努力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要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三级联创”活动之中,作为民主法治示范村、“五个好”村党组织、“五个好”乡镇党委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市)的评比考核内容。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村党组织要领导和支持农民群众依法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监督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落实。村民委员会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团结广大农民群众,齐心协力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扎实推进“两推一选”工作,选好配强村党支部班子,尤其是村党支部书记。推行村“两委”干部交叉任职,提倡按照法定程序,实行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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