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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目的:进一步加大《办法》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的宣传力度,提高各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交企业对《办法》理解的深度和广度,增强责任感,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切实履行好《办法》赋予各自的责权。同时,使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全面、正确理解《办法》,保证城市公交设施安全运行,维护乘客、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内容:以优先发展城市公交,加强公交客运管理,规范公交运营秩序,维护各利益主体合法权益为宣传主线。把握4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管理者、经营者、乘客三个方面各自的责权;二是保障公交设施的完备;三是对公交经营者的要求;四是对乘客权利尊重和保障及义务;五是违反《办法》有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象:一是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公交企业,二是社会各工商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机构;三是城镇广大居民,四是大专院校、中小学学生各员工。
  四、宣传形式
  各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公交企业要充分利用城市中心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专题宣传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标语、版报、公交车身等各种宣传媒体进行宣传,采取召开宣贯大会、培训班、研讨班、印发宣传小册子等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大张旗鼓地宣传《办法》的基本内容和实施的重要意义,营造有利于城市公交行业健康发展的和谐氛围。
  五、活动时间
  本次宣传月活动自2005年5月8日至6月8日。
  六、具体要求
  1.各地市要高度重视宣传月的组织安排和指导工作,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宣传、贯彻《办法》的方案和具体措施,各城市在接到本通知以后,尽快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在5月8日全省宣传月活动启动日开展活动,要把宣传月活动开展的轰轰烈烈,扎扎实实,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切实取得明显的宣传效果。
  2.通过宣传月活动,使管理者和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全面准确把握《办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认真履行好《办法》赋予的责权,规范行业管理和经营行为,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整体服务质量,促进城市和谐发展。
  3.活动期间要对城市公交从业人员进行一次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诚心意识、服务意识,必须坚持“乘客至上、诚信为本、便捷舒适、安全准点”的服务宗民,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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