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豫建城[2005]28号)
各省辖市(扩权县)建委、建设局、公用局、市政局: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38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05年3月1日建设部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2005年6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的出台,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公交客运市场秩序,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这对于维护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提高城市公交服务质量等方面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为认真贯彻实施《办法》,加大宣传力度,规范城市公共汽电车行业管理,按照建设部的要求,决定5月份在全省开展《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办法》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2004年6月温家宝总理、曾培炎副总理分别做出重要批示,提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符合中国实际的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的正确战略思想,要求建设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引导各地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促进城市健康发展。为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科学的发展现加大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力度和实施水平,顺应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交企业的意愿和要求,建设部制定了《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
《办法》的出台,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落实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规范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维护乘客、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城市公交客运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新起点。标志着我国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工作步入了依法管理的正确轨道,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对于推进城市公交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宣传月活动的指导思想
宣传月活动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认真宣传、贯彻《办法》。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实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规范公共交通客运市场秩序为出发点,依法加强城市公交客运管理工作,维护乘客、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城市公共客运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宣传月活动的目的、内容和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