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若干意见

  11、建立和完善民主科学决策的监督制度。省政府的重大决策要主动地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完善对行政决策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和上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要加强对决策活动的考核监督,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定期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考核检查。条件成熟时,可组织市(州)、县(市)对省级重大行政决策效果进行无记名投票考核,组织群众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评议,把群众的认可程度作为评价行政决策科学性的重要依据。
  12、建立健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力与决策责任相统一。对于未经认真调查研究、未经充分论证、未经领导集体讨论作出的决策,或集体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决策人的行政过错责任。
  四、努力营造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良好环境
  13、改革和完善决策咨询体制,最大限度地用好用活省内及国内外的智力资源。(1)进一步完善省政府政策咨询机构的职能,增强政府系统咨询机构的活力。省政府政策咨询机构要成为全省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工作机构,参与和组织全省重大决策事项的前期调研,当好省政府与省政府咨询委员、参事、文史馆员及相关人员联系沟通的桥梁。同时,要加强政策咨询机构体制创新和队伍建设,积极吸纳优秀人才充实政策咨询机构,组织省政府咨询机构人员列席省政府的重要工作会议。支持专家队伍参与行政决策咨询。(2)积极发挥全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智力优势,支持和鼓励相关机构和人员参与行政决策咨询。(3)积极引导民间咨询机构为全省的行政决策建言献策。鼓励非政府机构从事省情分析,提供各种重要的行政决策信息,对全省的重大政策进行考察和评价。鼓励代表各方面利益的机构就公共政策开展内部辩论和公开讨论。(4)进一步整合全省的科学研究资源,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作用,尽快形成多层次、多学科的智囊网络,实现智力资源共享。
  14、大力推行政务公开。通过推进政务公开,为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供基础性条件。除涉及国家机密的事项外,政府及组成部门所掌握的政务信息应当通过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及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众公开。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要加快发展电子政务,使政务公开更加及时、准确、充分。决策过程中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及其他先进技术手段。政府及组成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决策事项、依据、结果要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