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公平、公开、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最终目标,也是推动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全省各级物价部门要把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营造良好的价格和收费环境,作为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物价工作的中心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全面清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非企业组织收费,规范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收费。进一步完善收费许可证、进企业收费批准通知书和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各收费单位向企业实施收费行为时,必须出示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和《进企业收费批准通知书》,认真填写《企业缴费登记卡》,否则企业有权拒交。认真抓好国家和省已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政策的落实。加强培训收费管理,任何政府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培训,不得擅自要求企业参加带有强制性的收费培训,凡是政府部门组织的培训,组织者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加大价格执法检查力度。始终保持对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服务、教育、电信、房地产和物业管理等价格和收费开展专项检查,认真解决广大群众关心的“上不起学”“看不起病”“住不起房”等问题。继续开展化肥等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围绕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加强煤、电、油、运价格市场巡查。强化对放开价格的监管。围绕优化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的问题,有选择、有重点地开展一些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
全面推行价格监管进社区活动。在全省城镇居民生活社区,将与城镇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价格和收费标准,通过设立公示牌的形式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同时,在社区聘请义务价格和收费监督员,建立健全社区价格监管网络和监督机制,提高价格政策的透明度,加大对社区价格和收费监管力度,维护社区居民的价格权益。
四、继续深化价格改革,缓解资源约束矛盾,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要继续推进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消除经济发展中的不稳定不健康因素,尤其是要加强煤电油运等能源运输价格协调和重要农产品、农资价格监管,有效缓解供需紧张局面,及时疏导价格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推进电价、热价改革。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高耗能行业中属于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类、限制类的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完善峰谷分时、丰枯季节电价办法,积极引导合理用电。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鼓励煤电企业签订长期合同,保持煤电价格的相对稳定,维护煤电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理顺供热价格,制定煤热价格联动的具体办法。
完善水价形成机制,适当调整部分价格矛盾比较突出的水利工程水价和城市供水价格。推进城市用水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精神,研究制定《河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