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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动员部署。一是传达会议精神。要召开会议,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农村信用社认真传达国务院8月30日召开的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会议精神。二是学习好两个文件。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2003〕15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2004〕66号文件,切实领会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精神实质,对照文件精神,分析论证、详细测算我省农村信用社通过改革应享受的优惠政策。三是各级政府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组织安排部署好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支持农村信用社的改革。
  (三)分步实施改革计划。农村信用社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进行。整个改革争取用2年左右的时间,在2006年底以前完成。
  1、组建省级联社。组建省联社是这次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项标志性工作。省联社主要筹备工作是:(1)向银监会上报各类筹建材料,签订发起人协议书。(2)向市(州)联社、县(市)联社募集股金。(3)召开社员大会、理事会,选聘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等。省联社成立后,承担全省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职能。
  2、组织增资扩股和不良贷款抓降工作。完成增资扩股和不良贷款占比下降计划的具体时间要求为:争取在2005年6月底前增资扩股72亿元。不良贷款比率在2006年8月底前下降到兑付专项票据规定的比例以内。通过增资扩股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使我省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贷款率达到规定要求后,即按程序向人民银行申请发行和兑付专项票据。
  3、争取国家资金扶持。一是专项票据发行工作争取在2005年6月底前完成;兑付工作争取在2006年底前完成。二是改革开始以后,请财政部门立即对我省农村信用社保值储蓄贴补利息情况进行专项审核,由国家财政拨补到位。三是由省国税局、地税局尽快发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2004年已经超出优惠政策征收了的税收,要给予抵扣或返还。
  4、开展产权制度改革。对符合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条件的县(市),力争在2005年底以前完成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工作;对符合统一法人县(市)联社,力争在2006年底以前完成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改革工作。
  5、抓好清产核资。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的要求,实行以县市为单位,采取先自查、再抽查的办法,搞好资产核查、产权界定、资产价值重估、资金核实和账务处理等工作。清产核资工作在2005年12月底以前完成。
  (四)坚持“两手抓”。在农村信用社改革期间,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领导,农村信用社要一手抓改革,一手抓经营管理,确保改革和各项业务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一是要做好农村信用社的稳定工作。要保持队伍稳定、思想稳定,做到员工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二是要认真做好支农工作。要大力组织资金,增强资金实力,改进服务,不断增加支农贷款投放,强化支农工作。三是继续抓好农村信用社信贷、财务、劳动用工等各项管理工作,促进农村信用社提高经济效益。四是要切实加强内控管理。要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强化案件防范工作。五是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要准确掌握农村信用社风险程度,重点监控,明确责任,分类排队,一社一策,制定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期间风险防范预案。六是严肃纪律。严禁借改革之机突击进人、突击花钱、突击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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