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切实帮助农村信用社做好增资扩股工作。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的主要对象是农民、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县(市)涉农龙头企业。按照农村信用社申请专项票据和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要达到发行专项票据的条件,全省需增资扩股51亿元,要达到票据兑付条件,全省需再次增资扩股21亿元。对单位和个人向农村信用社入股要坚持入股自愿的原则。与此同时,要根据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业务的发展变化,建立健全农村信用社股金补充机制,使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达到专项票据兑付条件的要求。
5、支持农村信用社加快业务发展。为了帮助农村信用社化解历史包袱,加快业务发展步伐,增强支持“三农”的实力,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支持力度。一是帮助农村信用社大力组织资金。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决取消一切限制自然人和法人到农村信用社开户及存款的政策,积极引导各类涉农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等存入农村信用社,千方百计扩大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来源,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实力。二是帮助农村信用社发展好代收代付中间业务。政府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开办代发工资、代收电话费、代收行政罚没款等代收代付业务。三是继续开展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活动。要把打击逃废债、保护农村信用社债权纳入创建农村信用工程活动的重要内容,为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村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四是规范对农村信用社监督检查行为。对农村信用社的检查,根据省政府安排,由省国税、地税、财政、审计、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五是积极向农村信用社推荐投资回报稳、风险较小的项目,帮助农村信用社拓宽信贷服务领域。
四、组织领导和总体工作部署
(一)加强领导。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周坚卫同志为组长,省政府联系金融工作的副省长为常务副组长,省政府秘书长及金融办主任、湖北银监局局长、人行武汉分行行长为副组长的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高法、湖北银监局、人行武汉分行、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审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金融办等单位。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金融办主任担任。
各市(州)、县(市)要相应成立“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