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建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由全省各市(州)、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入股组建省联社。省联社为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的厅级省级金融机构,具体承担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
2、省联社的具体职能。督促全省农村信用社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金融方针政策,做好支农工作;制定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指导农村信用社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对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财务活动、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及内部管理等工作进行辅导和审计;督促农村信用社依法选举理事,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指导员工培训教育;协调有关方面关系,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组织农村信用社之间的资金调剂;参加资金市场,为农村信用社融通资金;办理或代理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清算和结算;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省联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
3、省联社的法人治理结构。省联社是按照合作制原则组建的金融机构,其法人治理结构由社员大会、理事会、经营班子组成。社员大会是省联社的权力机构。理事会是社员大会的执行和监督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履行对重大事项的决策职能。理事会由9至15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长为省联社法定代表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实行选举制。省联社经营班子由主任、副主任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至3名,经营班子对理事会负责,主任、副主任实行聘任制。
4、省联社党的组织机构。在省委领导下,省联社成立党委,对各市州、县市区联社党的工作实行系统和属地双重管理,以系统管理为主。省联社党委按照《党章》规定设立纪委。
5、省联社的内设机构。根据省联社职能和业务发展需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建立内设机构。目前暂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信贷管理处、风险管理处、财会统计处、稽核监察处、安全保卫处等7个内设处室。省联社机关配备50名左右的工作人员。
6、省联社的派出机构。根据我省实际,在已设有联社的市州,省联社派出机构的职能由市州联社承担,在没有联社的市州设立办事处。
7、省联社的费用来源。省联社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对全省农村信用社提供有偿服务的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管理费作为省联社的费用来源。
(二)对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进行改革。我省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在考虑国家资金扶持因素的前提下,根据各县(市、区)联社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采取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和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法人两种不同的产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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