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发[2005]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报请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一月十三日
湖北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按照《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04〕66号)和国务院8月30日召开的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湖北省农村经济和农村信用社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改革目标
按照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总体要求,我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市场化的改革取向,以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为宗旨,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围绕不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农力度这一首要目标,逐步推进和完善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信用社加强内部控制,转换经营机制,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和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真正成为服务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社区性地方金融企业。
改革的目标是:进一步理顺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明晰产权关系,创新经营机制,完善服务功能,增强发展后劲,提升支农服务水平,实现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力争到2006年兑付专项票据时,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由2002年底的480亿元增加到80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由2002年底的280亿元增加到550亿元;法人单位90%以上实现盈利;资本充足率由2002年底的-29%达到4%以上,不良贷款占比由2002年末的49.73%降至24%以下。
二、主要内容
(一)对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将全省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由省人民政府负责,有关方面将按照“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要求认真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组建省联社是全省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省人民政府通过省联社履行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