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级指标等级评定
专家个人首先根据组内分工在准确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经过科学分析,先就观测点达到相应标准的程度赋分。
每个观测点评估等级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级;评估标准给出A、C两级,介于A、C级之间的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每个观测点必须先达到“合格(C)”标准后,方可进一步评定“优秀(A)”等级。相应等级赋值区间为:
优秀:1.00≥得分≥0.90
良好:0.90>得分≥0.75
合格:0.75>得分≥0.60
不合格:0.60>得分≥0.00
专家将观测点的赋分乘以该观测点的权重系数得出加权分值,再将观测点的加权分值相加得出该二级指标的加权分值(简称得分),确定相应二级指标的等级。
各项二级指标的评估等级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级;评估标准给出A、C两级,介于A、C级之间的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每个观测点必须先达到“合格(C)”标准后,方可进一步评定“优秀(A)”等级。各二级指标评分与等级的区间同上。
2、专家组评定各二级指标等级
在小组汇报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各位专家对各二级指标赋分;最后综合各位专家的赋分,计算出各二级指标的平均值,用四舍五入方法确定各二级指标等级。各二级指标评分与等级的区间同上。
3、专家组确定学校评估结论等级
确定学校评估结论等级的原则为:优秀:A≥14,C≤3,D=0(其中核心指标A≥6,C≤1);良好A+B≥14,D≤1(其中核心指标A+B≥6,D=0);合格:D≤3(其中核心指标D≤1);不合格:不满足合格要求者。
六、评估结论建议和对学校的评估反馈意见
1、评估结论建议
专家组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投票赋分综合统计确定的各二级指标等级,对照评估结论标准,确定学校评估等级,形成向评估领导小组提交的评估结论建议。
2、评估反馈意见
在考察评估工作结束前,经专家组全体成员会议集体讨论,形成对被评估电大的评估反馈意见,并在考察评估情况通报会上由专家组长向学校领导及其主管部门交流。评估反馈意见力求客观、准确、公正、针对性强,重点突出,真正反映学校的实际情况和特点。
评估反馈意见的内容包括:
(1)评估工作概况;
(2)学校试点工作的主要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