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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

  (11)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出口。抓好我省电子、船舶、服装、改装车等产业加工贸易出口,加强产业配套,延伸产业链,不断提高自主开发和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武汉出口加工区的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入驻加工区,形成集聚效应。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武汉尽快建立物流保税中心。
  (12)培育和壮大外贸经营主体。继续深化外贸企业改革,加强外贸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努力增强其活力和实力。积极引导资产重组或改组,促进各种形式的联营和联合,加强工贸、农贸、科贸、贸贸结合,加快内外贸一体化,促进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衔接。培植外向型龙头企业,着力培育能够进入全球跨国采购体系的经营主体。加大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出口的支持,对其在投融资、税收、项目申报、技改贴息等政策方面,与其他出口企业一视同仁。对重点出口企业和重点出口产品,在各种交易会摊位分配上给予倾斜。适应我国加入WTO后过渡期面临的新形势,高度重视出口企业产品认证和生产管理体系标准化建设,增强出口企业应对非关税贸易壁垒的能力。采取必要的贸易救济措施,支持企业积极应诉,运用WTO规则维护自身权益。要尽快建立我省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提高规避风险、维护经济安全的能力,提高驾驭国际市场的水平。
  (13)认真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增量部分地方应负担的出口退税资金。省财政厅要会同省商务厅、国税局,根据各市县出口情况,对各地出口退税基数进行合理动态调整,真正实现基数共享,以鼓励多出口的市县。
  四、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
  (14)积极鼓励企业到境外投资。大力扶持有实力的企业以技术、生产设备或零部件等实物为主,赴境外投资办厂,尤其是从事境外带料加工贸易。鼓励企业开发境外资源,引导企业赴境外设立进出口贸易公司、商业零售公司或办事机构,探索采用兼并、收购和重组等国际通行手段开展跨国投资和经营,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促进国际化经营上层次、上水平。
  (15)积极推进对外工程项目承包。大力促进我省科研、勘测、设计、施工等优势企业的内联外合,着力培植外经龙头企业和品牌。充分发挥我省在水利、电力、桥梁等方面的竞争优势,更多地承揽包括勘测、设计、施工等项目内容的大型国际工程,探索EPC(工程总承包)、BOT(建设、经营、转让)、BOD(建设、经营、拥有)建设方式,增强外经业务的关联效应,带动我省技术、成套设备、原材料的出口和劳务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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