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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2005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一)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探索建立解决行政争议的简易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并在办案中试行质证。
  (二)加强对省政府各部门和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督促、指导,纠正依法应当受理而不受理、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等违反行政复议法的做法,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严格执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建立统计工作责任制。加强行政复议文书立卷、归档和文书评查工作制度,年内开展一次全省行政复议案件评查活动。
  (四)继续促进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应诉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工作,推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制度。
  五、加强调研和法制理论研究,抓好法制培训工作
  (一)各级政府法制机构都要制定调研计划,围绕今年各项重点工作,确立调研项目,认真开展调研工作。
  (二)重点围绕《纲要》开展培训工作,各级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都要制订具体计划,分层组织落实。
  (三)组织开展政府规章译审工作。
  (四)组建陕西省行政法制研究会。召开全省法制理论专题研讨会。
  (五)充分利用省政府法制公众信息网和《陕西政府法制》,及时传递信息,指导政府法制工作,为广大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
  六、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
  (一)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的进程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发挥着重要作用,需要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过硬的专业队伍。各级政府法制机构都要积极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及党的方针政策,学习法学理论及法律知识,学习相关行政管理知识,熟悉行政、经济、司法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运转情况,不断提高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以适应日益繁重的政府法制工作的需要。
  (二)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铺开,对政府法制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政府都应该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解决编制、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抓好制度建设,提高管理工作水平。要建立健全各种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规范政府法制机构和工作人员的行为。逐步理顺政府法制系统之间的关系,通过制度化、规范化,提升政府法制工作的效能。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要以奋斗不息、积极进取、迎难而上的精神,开拓创新,以主动积极的服务和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建设法治政府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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