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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
(陕政办发[2005]2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国际交往日益密切,对外合作渠道和领域不断拓展,我省公民出境人数和驻境外机构数量迅速增加。与此同时,国际安全形势错综复杂,国际恐怖主义活动加剧,危害我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事件明显增加,尤其是近期陆续发生了多起危害我境外公民和机构安全的恶性事件。为维护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的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4〕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做好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加强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的现实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高于一切的观念,高度重视维护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安全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果断处置突发事件,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危害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安全的事件发生,尽可能减少境外我省公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切实维护国家利益。
  二、建立健全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
  为提高应对境外突发涉我事件的能力,做到一旦发生境外突发涉我事件,能够协调统一、措施有力地处置事件,省政府建立由省外(侨)办牵头,省级有关部门组成的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机制。针对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的相关政策,跟踪、综合、分析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安全的信息,并做出安全情况报告,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布信息。遇有突发涉我事件,确定相应对策和措施,确保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处置境外涉我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完善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重大境外涉我事件,有派出单位的,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由派出单位负责处理善后等有关事宜;无派出单位的,根据“属人管辖”的原则,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政府负责处理善后等有关事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配合、沟通与协调,沉着应对、快速反应,确保人员、物资、资金及时到位,必要时派员赴外协助我使领馆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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