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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省属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
省属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5]22号)


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属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三月十六日

省属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省人事厅、省财政厅)



  为积极推进省属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陕政办发〔2003〕100号),结合省属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核定工资总额
  1、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包括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财政核定包干经费中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业务费的结余额、单位组织的其他收入及其结余额允许用于分配部分。
  2、根据事业单位的工作性质和经费来源,实行工资总量调控。除财政预算内拨款外、没有其他稳定收入来源的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控制的管理形式,此类单位工资总额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工资政策规定核定。除财政预算内拨款外、有相对稳定其他收入来源的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动态管理形式,此类单位收支结余额提取工资的比例一般控制在30%以内,年工资总额增幅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度的20%。无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浮动工资总额的管理形式,此类单位收支结余额提取工资的比例一般控制在50%以内,年工资总额增幅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度的30%。
  3、工资总额核定程序。事业单位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单位12月份职工档案工资花名册及汇总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省人事厅结合该单位本年度人员变动、政策调资等因素,于12月底前核定该单位下年度政策规定的工资和年终一次性奖金总额。各单位年度财务决算经省财政厅批复后,应及时报送省人事厅,省人事厅根据收入结余情况,按规定追加本单位工资总额。
  二、制定分配方案
  1、事业单位制定内部分配方案要有利于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促进事业不断发展。
  2、内部分配方案要科学合理。在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的收入分配制度,按照所聘岗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学历、资历等因素确定岗位工资,按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来确定绩效工资。要通过实行按岗位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工资与效益挂钩、兼职兼薪、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补充购买商业保险等多种适合单位特点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调动和激发广大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各单位在提高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水平时,也要考虑适当增加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谐发展的原则。
  3、内部分配方案要按程序报批。制定内部分配方案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方案必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人员大会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人事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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