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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公共配套加工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公共配套
加工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厦经投[2005]69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电子信息产业的公共配套加工能力,改善该产业的投资环境,现就建立厦门市电子信息产业公共配套加工中心(以下简称“配套中心”),提出以下意见。
  一、设置方案
  根据我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对公共配套加工件及工艺的要求,拟围绕模具、注塑、印刷电路板、贴片、五金件等培育公共加工中心。
  二、主要任务
  (一)为全市电子信息企业提供模具、注塑、贴片、印刷电路板及五金件等公共配套的加工服务,满足全市各类电子信息企业对公共配套件的加工业务及工艺的要求。
  (二)负责收集国内外同行业的信息,吸收、采用国内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并对某些重点技术难题组织攻关,不断提高配套加工能力和工艺水平。
  (三)向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提出行业规则和相关政策的建议,报告配套中心运作情况,提供相关的信息。
  三、基本条件
  (一)具备为我市电子信息企业提供配套的加工能力和国内领先的技术工艺水平,整体实力在本市行业配套能力中能起主导作用。
  (二)能按市场规则运作,妥善平等地处理原母体企业与委托企业的加工业务关系。
  (三)尊重和保护委托企业的知识产权,能绝对保守委托企业的商业秘密,特别是技术秘密。
  四、确认方式
  配套中心建设单位应向市经发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配套中心申请报告。
  (二)配套中心开展行业公共配套服务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市经发局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论证,对符合条件并能承担上述“二”主要任务的授予公共配套加工中心的牌子。
  五、管理和协调
  配套中心实行年度考核,每年向市经发局报送配套中心运作情况报告,对配套中心的研究开发、人员培养、经费投入和使用、工作绩效等作出说明,并报送年度配套业务开展情况报告。
  配套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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