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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积极推进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紧紧围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在学校、医院、水、电、气、公交等社会公用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办事公开制度。上半年要总结试点单位经验进行推广;要对全市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进行一次检查。出台《关于公用事业单位实行办事公开的意见》,规范收费标准、依据、程序、时限和办事纪律、公开方式、服务承诺等,切实提高公用事业单位办事透明度,保护群众切身利益不受侵害,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年末要对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
  (五)巩固深化县(市)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政务公开。县(市)、区政府要在巩固和规范上下功夫。在深化和创新中探索政务公开新途径。要紧紧围绕政府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建立和完善决策公开制度;紧紧围绕“权、钱、人”等重点事项,深化行政审批和群众办事的公开,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推进群众“点题公开”。乡镇要重点抓好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专项经费使用情况、乡镇集体经济发展政策、工程项目招投标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政等情况的公开,同时要抓好乡镇基层的站(所)办事公开;县(市)、区政府要做好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税费减免政策的执行情况、大额资金项目使用、大宗物品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征用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重大灾情、疫情和安全等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以及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等情况的公开;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及派出机构都要制定政府公开目录和指南,都要有方便群众获取的信息的公开载体,便于群众知情监督。根据实际需要,条件好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政务中心(大厅),乡镇和街道办事处,都应建立一站式(一厅式)办事场所。同时要组织和指导好村务公开和社区的便民公开。
  (六)密切联系群众,建立并完善政府与公众信息反馈渠道。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普遍建立政府信息回应系统,妥善处理好涉及群众利益的各种问题,县(市)、区政府要全面实行人民群众旁听政府重要会议制度。要继续办好市长公开电话,广泛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拓宽和畅通公众投诉、咨询渠道。认真解决群众和各类媒体反映的问题,使政务公开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保障。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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