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旅游局关于规范旅行社变更事项的通知
(厦政旅[2005]30号)
各旅行社:
根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旅行社日常工作,实施动态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旅行社变更事项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变更事项
旅行社名称、经营场所、法人代表、投资人、许可证到期换证、总经理、电话、传真等。
二、受理时间
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每周一上午8:30—11:30,联系电话:5318881。
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每周五上午,联系电话:0591-87523709。
三、办理流程
旅行社→厦门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国家旅游局质量与规范管理司(国际社)。
四、变更事项及报送材料
(一)旅行社名称变更
1、《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旅行社章)、工商部门核准变更名称通知书。
3、旅行社总经理名片。
4、《福建省国际、国内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
以上材料2-4项一式两份沿左上角对齐装订成册。
(二)经营场所变更
1、《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旅行社章)。
3、旅行社总经理名片。
4、《福建省国际、国内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
以上材料沿左上角对齐装订成册。
(三)法人代表变更
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变更报告。
(四)投资人变更
1、《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旅行社章)。
3、旅行社总经理名片。
4、股东转让(投资)协议书原件。
5、组团社须出具主管部门提供的没有外资和自然人股东成份证明(可以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