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按照《福建省县级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编写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的技术报告、工作报告,对比分析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的数据与原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提出数据衔接办法,实现调查成果的合理平稳过渡;
(五)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成果要能够满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村镇规划修编、建设用地审批、地质灾害防治、土地开发整理等业务工作的需求;
(六)在全面完成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的基础上,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建立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体系,为有关部门及时准确掌握土地利用动态变化信息及依法严格管理土地提供依据。
全省土地利用更新调查从2005年开始,按照“全面铺开、滚动推进、连续作业”的方式开展工作,到2007年底全面完成全省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
三、做好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的有关要求
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工作,确保本辖区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一)为加强对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的领导,成立省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国土资源厅及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全省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组织、协调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和协调本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
(二)各地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必须先开展并完成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必须采用经验收通过的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图件和数据。
(三)从2008年开始,在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以及土地执法监察等工作时,都要严格以更新调查后与实地相一致的图件、数据资料为依据,全面建立“以图管地”的土地资源管理新机制,提高土地管理的科学性。
(四)各地要按照现行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将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从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列支,确保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的必需的费用。
(五)省国土资源厅要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尽快制定下发《福建省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并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全力支持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保证工作有计划、按步骤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