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05]5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查清全省土地资源状况,有效监测各类土地利用动态变化,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提供准确数据,更好地服务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省1993年基本完成县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任务,距今已有十多年。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特别是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和农业结构调整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各地土地利用现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有的土地利用现状成果资料、图件、数据与土地实际利用现状差别较大,已不能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做好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准确掌握全省土地资源状况,是严格实施土地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土地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土地利用更新调查任务。
二、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的任务和时间安排
这次土地利用更新调查主要任务:
(一)运用航空航天摄影测量、卫星遥感等新技术、新方法,获取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制作正射影像图,作为全省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和村镇规划的工作底图;
(二)按照《
土地管理法》、《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时期适用)和《福建省县级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对全省土地利用现状进行野外调查,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类型、数量、分布,做到图件、数据、实地三者相一致;
(三)利用计算机、数据库、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建立起全省统一数据标准和格式的土地利用数据库以及建立统一历史基年的正射影像图形库,开发土地利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土地利用基础信息网络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