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翔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翔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5]133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翔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厦府〔2005〕1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翔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131.61公顷土地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所需用地指标在翔安区内调剂平衡,相应修改翔安区及新店、马巷、内厝、新圩、大嶝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