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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翔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翔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5]133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翔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厦府〔2005〕1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翔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131.61公顷土地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所需用地指标在翔安区内调剂平衡,相应修改翔安区及新店、马巷、内厝、新圩、大嶝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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