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5]17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精神,保障全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用药安全有效,省政府决定,2005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重点
以广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五小”(小屠宰点、小食品加工点、小饭店、小食杂店和小农贸市场)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以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调味品等10类食品为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整治。同时,认真抓好应季食品的安全工作,尤其要抓好儿童、老人、学生、农民工等人群的饮食安全工作。
针对药品市场的薄弱环节、薄弱地区、薄弱领域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继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专项整治,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特殊药品监管,深化农村药品监管网和供应网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我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预防,食品药品信誉得到进一步恢复和提高,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实现《吉林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三年规划(2005-2007)》规定的2005年度工作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主要任务。
1.加大对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深入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兽药残留、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检查工作。开展对粮食、蔬菜、水果、水产品的检测,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